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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0]3号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 点击数:

各市农业局:

2009,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系统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难攻坚、开拓创新、扎实苦干,畜牧兽医工作在多重困难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表彰30个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集体和130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相关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能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畜牧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各种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服务高效优质,单位社会形象好。

4、近3年以来,在工作上无明显失职或者重大过错行为发生,单位干部职工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先进个人。

1、思想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

2、业务能力强。善于学习钻研,勇于开拓创新,勤于耕耘奉献,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办事效率高,有较强的为农民服务本领;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

3、工作成绩大。在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推广与服务、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等领域工作成绩明显,为畜牧业增产增收和畜牧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

4、工作作风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计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工作主动,责任心、事业心强,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群众评价高。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求真务实、诚实守信,深受群众好评。3年内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重大过错行为发生,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推荐程序

推荐和申报工作由各市农业局组织,先进集体实行差额推荐,按先进性情况排序上报;先进个人实行等额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数,并原则上向基层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须提交2009年度畜牧兽医工作总结材料,推荐先进个人须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相关材料于2010117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李萍 电话:0571-86992646

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3: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