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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的通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5日 | 来源:农业部 |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医[2008]11号)的有关要求,农业部兽医局发布了共三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的函。为统一组织转正评审工作,请各相关兽药企业抓紧上报相关资料,我中心受理转正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第一批为20081020,第二批为20081110,第三批为20081210,过期将不予受理。

因检验单位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复核检验的,检验单位须函告评审中心,相关企业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交除复核报告外的其它资料,待收到复核报告后统一进行评审。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化药评审处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