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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甬防指办〔2011〕21号

作者:兽医监督科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 来源: | 点击数:

各县(市)、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特别是1220日香港在活禽批发市场发现死鸡感染H5N1禽流感病毒,目前该病毒来源尚不明确,同时,国内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1]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节日期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元旦、春节是我国重大传统节日,也是畜产品消费的黄金季节,做好节日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节日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迅速开展集中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里组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周”行动,在1231日前全面完成补免任务,确保应免畜禽全部得到有效免疫。各地要迅速行动,开展畜禽踏栏检查、现场检查免疫档案、随机抽查免疫抗体等措施,组织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散养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超过或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开展一次集中免疫补针。要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切实落实程序化免疫措施,确保所有牲畜口蹄疫二次免疫到位。各地“免疫周行动”开展情况要于201214日前,以县防指办的名义上报市防指办。

三、严格检疫监管,消除疫情隐患

畜禽及其产品的调运高峰期即将来临,各地要严格实行调运前申报备案、省际查验、调入后报验制度和落地报告制度,坚决堵截省外疫源传入;要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规范畜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检疫记录,监督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生猪准出制度,对纳入实施范围的猪场,只有获得准出资格后才能申报检疫,坚决杜绝不具备准出条件的生猪进入产地检疫环节;要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加强屠宰间、待宰间、交易场所周围环境消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屠宰检疫到位率100%

四、加大检测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督促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建立进货时的验证、验货制度和台帐制度;要把规模畜禽养殖场、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作为监管重点,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要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管,督促业主落实主体防疫责任,切实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我局将在近期对各地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